新闻中心

避雷器泄露电流测量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

一、避雷器泄露电流测量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概述

氧化锌避雷器检测仪是专门用于检测10kV及以下电力系统用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MOA阀电间接触不行内部缺陷,测量MOA的直流参考电压(U1mA)和0.75 U1mA下的泄漏电流。该仪器将直流高压电源、测量和控制系统组成一体,全部元件浓缩在一个机箱内,具有体积小,重量轻等特点,是电力系统以及氧化锌避雷器生产厂现场试验必不可少的设备。

二、避雷器泄露电流测量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产品技术参数

1.测量范围:电压030kV    电流:01000μA

2.测量精度:电压1

3.环境温度:0+40

4.相对湿度:25时≤85

5.海拔高度:<1000M

6.电源电压:220V±10

7.电源频率:50±1HZ

三、避雷器泄露电流测量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使用方法

1.打开仪器箱盖,将仪器外壳牢固接地。

2.将避雷器的一端插入仪器的高压套管内(H端),另一端用线夹夹住引到L端(红接线柱)。或者用专用的绝缘线从高压端引出外接试品

注意:L端为测量地,禁止与保护地线(大地)相连。

3.合上电源开关,仪器内部自检后,报警灯亮,放电灯亮,按一下检测按钮后,两块表头指示值为零±1个字。

4.按一下复位键,报警灯灭,仪器进入检测状态,校准/测量转换按钮置于测量状态(凸起时),可以进行测试。

5.按下检测按钮约1秒钟后松开,仪器自动完成MOA的全部检测项目。U1mA下的电压与0.75U1mA下的泄漏电流分别显示并自动锁存在两表头上。

6.注意事项

1)如果按下检测按钮报警灯亮,表明MOA的内部有接触不行缺陷,或者是外部接线不牢,待放电灯亮后,检查外部接线是否有问题,或者更换试品后再按一下复位键,进行下一次检测。

2)如果报警灯不亮,表明MOA的内部接触良好,接线无问题,仪器将自动进入测量U1mAId的状态,并将测试的结果显示在表头上,待放电灯亮后,检测结束,拆除试验接线或者更换试品进行下一次测试。

四、避雷器泄露电流测量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仪器调试及故障处理

1.仪器表头的调零

仪器使用一段时间后,可能会需要调整一下。调整方法是:启动仪器,报警灯亮,(这时不要接入试品),按住检测按钮不放,调节面板上的相应电位器,直到表头指示分别为“零±1个字”。电压和电流调零分别进行。

20.75U1mA的校准

将校准/测量转换按钮置0.75U1mA状态(按下时),接好试品,按下检测按钮,读取U1mA的电压值后,松开检测按钮,此时仪器电压马上会变为另一个电压值U10.75U1mA,两者进行比校,如果U1=0.75U1mA,则不需调整;U10.75U1mA,则进行适当的调整,调整线路板上的相应电位器,直到U1=0.75U1mA。仪器校准后,能在相当长的时间由保证测量精度,不需频繁调整。校准完毕,将校准按钮置U1mA状态。

3.仪器误差调整

仪器使用一段时间后,如果发现有误差,则可进行调整,接一个已知U1mA的试品,假设为27.0kV,按住检测按钮不放,看电压表的指示值是否与试品的参考电压U1mA27.0kV)相等,如不相等,调整电压表表头左边的基准电位器,调整完毕,松开检测按钮。(见后面图,基准电压的调整)


4.简易故障的处理

如果电流表表头显示“[[[”或者和调不到零时,说明电流回路的输入保护级运放(CA3140EIC1相当于保险管损坏,更换配置的元件。若是电压表则更换IC2

五、避雷器泄露电流测量仪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注意事项

1.电源插座内置保险,如果保险熔断可将保险盒向上拔出更换保险。

2.为了保证,在使用之前,设备务必接地,调压器务必置于零位。

3.设备应置于干燥清洁厂所使用,且日常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。

4.请不要私自维修仪器或自主改造、加工仪器,否则仪器不在质保之列。

5.为发挥本产品的优越在使用本公司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。

六、运输、贮存

    ■运输

    设备需要运输时,建议使用本公司仪器包装木箱和减震物品,以免在运输途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坏,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设备在运输途中不使用木箱时,不允许堆码排放。使用本公司仪器包装箱时允许高堆码层数为二层。

运输设备途中,仪器面板应朝上。

    ■贮存

    设备应放置在干燥无尘、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。在没有木箱包装的情况下,不允许堆码排放。

设备贮存时,面板应朝上。并在设备的底部垫防潮物品,防止设备受潮。

七、售后服务

本产品整机保修一年,实行“三包 ” ,终身维修,在保修期内凡属本公司设备质量问题,提供免费维修。由于用户操作不当或不慎造成损坏,提供优惠服务。

 


前一阵子,不少地方基层进行了换届选举。

选举,是中国基层乡村民主生活的主要形式之一。不过,或多或少地,大家也听说过村级选举中的乱象,比如贿选等。在岛叔长期基层调研经验中,见过不少这样一选就乱的的现象,就连很多基层党委政府都如临大敌,生怕出事。

按说,选贤任能,是中国从古至今政治传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,也是政治制度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。但是,为什么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,选好人依然困难?甚至于,一些基层干部会觉得,只要选举不出事就万事大吉,根本不论选出来的是什么样的干部?

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。

乱象

选举乱象,典型、为民众熟知也痛恨的,恐怕非贿选莫属。

就岛叔长期调研经验看,但凡有利益聚集的村庄,选举时都难逃贿选的诱惑与魔咒。毕竟,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农村,村干部这一身份,本身就意味着市场机会,是有产者利益争夺的空间;哪怕是普通村庄,由于掌握上级惠农政策的知情权、以及部分集体经济分配权,村干部也一直被视为不错的职业。

因此,贿选这一毒瘤,有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农村扩散的趋势。只不过,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,其形式,多在人情往来的掩盖下进行,如以办喜事的形式公开搭长棚请村民吃饭,借走亲访友之名变相送礼吃请等。

在一些地方,贿选的程度令人瞠目结舌。在已有媒体的报道和公开通报的案例中,一个村庄动用高达千万元金额贿选,大家可能见过。但在近的调研中岛叔发现,居然有的村竞选双方还组建了自己的参谋集团,计算己方和对方的票数。

这就很耐人寻味了。不仅如此,在很多地方,贿选已经在候选人和村民之间形成了某种高度默契。简单来说,就是在候选人看来,如果选前不走动走动”“意思意思,便很难表达自己的参选意愿;在村民看来,选举阶段也是村干部和群众走得近的一次。

令人惊叹的是,一些地方由于对贿选习以为常,还形成了某种高度市场化的约定俗成。

村民为了不得罪人,不论是哪位候选人的贿金,都照收不误。但选举结果出来后,不论哪方落选,都会将贿金如数还给落败方——看上去非常具有契约精神:都没选上,怎么好意思还拿对方的好处呢?

而对于那些没有像上述这样形成约定俗成规则的地方来说,候选人一旦落选,便意味着巨大的损失——不仅没选上,钱还花出去不少。因此,接下来常见的现象则是落选的一方心有不甘,不停举报胜选方贿选,虽然他们自己也不干净。

隐患

基层选举乱象虽然以贿选为主要表现形式,但其实并不局限于此。真正的问题在于,异化了的选举,本身在撕裂村庄、并埋下治理隐患。

在目前通行的海选制度设计下,候选人会卯足了劲儿组团竞争(拉帮结派,共享票源)。那些没有组团的个人候选者,则相当于被剥夺了竞争的机会。显而易见,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选举的激烈程度,也客观上制造了村庄的政治派系。其结果就是,无论哪个派系竞选成功,日后的施政过程都不会一帆风顺。

于是,很多村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恶性循环:村干部刚当选的半年到一年时间,忙于权力交接、应付败选方的**举报;一年半载后,好不容易摆平各种关系,却又面临反对派的不合作;双方纠缠一段时间后,差不多就该准备下一轮选举了。

在调研中我们发现,村干部更替频繁的村庄,往往也是所谓的问题村”“乱村。一些本来治理不错的好村,也常因村庄选举中的派系竞争而变

比如,华北某县组织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,该县大概15%的村是软弱涣散村1/3的村的村级组织存在各种问题;真正的好村占比还不到10%。根据摸底,当地2018年下半年的换届选举,几乎有1/3的村庄选举会出事!为此,该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都甚是烦恼,提前半年就在做各种预案。

怎么办?人们往往把矛头指向村干部任期太短这一制度设计,认为这是弊病之源。这有一定道理,但不是问题全部根源。真正的问题在于,某种程度上,基层村庄选举制度本身缺乏村庄整合的制度设计。

只要选举乱象不除,村庄治理就不可能理顺。

治理

需要明确的是,选举乱象只是刺激了村庄治理的溃败。把村庄治理乱象归咎于此,并不公道。

早在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前,各地就也多多少少存在各种问题村。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,一些地区的干部普遍霸道,甚至出现了恶人治村的现象。但是这些村干部并不是村民选举上去的;1998年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后的一些年,村庄治理也未因选举而受到多大影响。

从的情况看,选举乱象以及伴随而来的村级治理问题,也就是十年前的事。个中缘由,恐怕要归咎于以下几点:

首先,当村干部有了动力。近十余年来,村干部的待遇得到了保障,资源下乡亦成一股洪流。随着国家加快农村建设,留在农村的能人、富人,瞅准了当村干部可以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,包括拓展人脉、承包工程、代理公共服务等。

这使当村干部变成了一件既有面子又有实惠的好事。

其次,村庄共同体解体在加剧。进入21世纪以后,由于人口外流,现代性进村加速原子化,伴随各项拆迁等事务,农村以的速度解体。与此同时,村民相互之间的联系纽带越来越弱,亦无对未来的长远期待,其社会行为就容易表现出极强的功利性,村庄整合由此变得艰难。

我们看到,很多地区竞选双方作出一些行为——诸如写大字报、互相诬告陷害等有悖底线的事,就是上述趋势的典型表现之一。因选举亲人反目、友变敌的事,也不在少数。可见,以竞争制造分类为主要特征的选举,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传统村庄共同体的解体,将人性中的恶劣面刺激出来,却未能予以有效制约。

再次就是激进民主观的影响。实事**地讲,目前恐怕还找不到一个比村民自治制度更合适的村庄治理制度。但是,村民自治有很多种实现形式,并不一定要经过自下而上的选举,尤其不一定非要通过海选制度来实现。

要知道,《村组法》颁布20年来,其基本导向是不断扩大村民民主权利,为此甚至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村庄治理的有效性。在激进民主观的主导下,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是之有效、是否与基层政权有效衔接,也被置之一旁,唯民主论了。甚至,在相当长时期内,理论界和实践界还在争论两委关系问题,即争论在村级治理中到底是支部书记还是村主任应该是一把手。其结果是,组织部门通过鼓励村支书和主任一肩挑、村两委委员交叉任职等制度设计,来加强党的领导。

由此,受制于选举制度和唯选举论,本来应当作为村级治理重要整合力量的基层党委政府,无法有效发挥作用。在调研中岛叔发现,

基层党委政府面对村支书和主任互不买账的局面时,几乎无计可施,很难通过类似于过去整队的办法来整合村庄,除非村干部违纪违法。

治理

那么,究竟有没有比较好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呢?

从调研经验看,其实关键的还是加强党的领导。

村组织换届选举,说到底是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队伍的工作。无论选出来的是党员还是非党员,都属于党的干部。所以关键是: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,如何实现党的领导?

在我们看来,村民自治制度的背景下,必须坚持三大原则:

一,依法。党的领导不能违背《村组法》。相反,它应该成为《村组法》有效实施的保障。我们在华北某县调研发现,当地的贿选早已公开化、白热化,如在选举期间候选人公开搭长棚请客吃饭,村民要足足吃一个月。但是,当地相关部门从未处理过贿选问题。究其原因,是贿选在法律上很难认定,且具有隐蔽性,可操作性差——贿选者正是钻了这方面法律的空子。

而在另一些地方,正是上级党组织介入选举后,根据当地实情将贿选的认定标准可操作、可量化,才真正遏制了这一**风气。

二,组织工作。有了选举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切,选举并不必然导致善治。说到底,组织工作是关乎人的工作,党委组织不仅要善于发现合适的人选,还要让其有正确的责任意识。成功的组织工作,组织的意图和群众的意愿之间必定是高度契合的。组织不干预选举,但并不意味着组织不应该有意图。选举是形式,选贤任能才是真正应当在基层治理中达到的目标。

过去一些年,人们对组织工作存在误解,认为党委政府介入选举违背了依法原则。事实上,上级党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思想工作,做好群众工作,在此前提下,让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的带头人,恰恰是高质量地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表现。

群众路线是一种逆向民主参与,组织工作恰恰可以有效衔接群众路线与选举制度。

三,党建。在大多数地区,党组织换届按照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:既要征求群众意见,又要结合上级党组织的意图。并且,根据组织工作,上级党组织可以在支委中指定支部书记。因此,基层党委政府对村党支部的领导是没有多大问题的。

然而,基层党支部在村庄治理中难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,却是存在多年的现实问题。其主要原因就在于,在很多时候,党支部及其带头人很难团结村民,尤其是在村主任较为强势的情况下,村支部甚至可能被架空

以来,各地都明确了村支部在村两委中的领导地位,并通过切实措施强化村支书的领导地位。比如,乡镇党委政府布置工作一般只通知村支书,再由村支书召集村两委委员商量。又如,将四议两公开写入《村组法》,所有重大村务决策,均需村党支部会提议、村两委会商议、党员大会审议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——这在事实上明确了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。

但仅有制度还不够,关键还是做人的实际工作。村级组织的战斗力,村级治理的有效性,都离不开基层党委政府耐心细致的农村工作。当前比较麻烦的是,很多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并不在农村,并不了解农村情况。一些乡镇领导只认识村支书,连村主任都认不全。当基层党委政府不了解村庄实情时,也就谈不上做组织工作和党建工作了。

故而,治理不佳表现在选举乱象,根子却在基层党委政府。岛叔在此假设:当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熟悉各村的所有干部及其后备人选,知道他们的家庭情况、生计来源、思想状况时,各级党委政府恐怕就不会为一选就乱的问题烦恼了。